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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州市国际招商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暨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北京)推介会项目询价邀请函
2023-11-21 18:24:38 来源:福州市贸促会 责任编辑:原芷晴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州市委员会拟在2023年11月28日-29日举办“2023年福州市国际招商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暨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北京)推介会”项目,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诚邀各报价人参与报价,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国际招商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暨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北京)推介会(暂名)

(二)项目时间:2023年11月28日下午17:30-18:30(具体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州市委员会通知为准)

(三)项目地点:北京市五星级酒店,会议场地不小于300㎡

(四)项目内容:本次推介会规模50-100人,涵盖:福州市投资环境和优势产业推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暨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推介等内容。

(五)报价人需完成以下工作:

1.确定场地保障

场地需搭建推介台、做好会场布置,具备大屏、音响、司仪等推介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做好会务保障,保障推介会会务顺利执行。

2.会后晚宴

报价人需保障所有参会人员晚宴(不超过100人),宴请标准需符合外宾公务接待标准。

3.参会嘉宾邀请

协助邀请驻华使领馆及境外商协会代表、会展行业代表、客商代表等共40-50人。

4.会议材料印制

印制会议所需材料,会议材料的文字等基本内容需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州市委员会确认无误后,报价人方可进行印刷制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所用图片、排版、设计制作工艺等均需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州市委员会确认。

5.推介会设计

完成本次推介会相关画面设计(主视觉、邀请函等),所有设计方案需与本项目主题契合,凸显福建福州,海丝博览会暨海交会等与展会有关等主题元素。

6.车辆保障

需在11月27日至29日期间至少配套1辆小型轿车、1辆7座以上商务用车,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州市委员会要求保障活动期间嘉宾的接送机、接送站、应急等会务交通。

7.其他要求

(1)报价人活动组织过程中需充分保障嘉宾安全,报价人承担包含餐饮安全、交通安全等。针对本项目活动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制定相应有效的应急保障。

(2)需在活动期间配备完整、优秀的项目执行团队,并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州市委员会保持必要的交流与沟通,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州市委员会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3)报价人需在11月25日至11月28日期间,配备不少于5人的服务团队,在北京提供保障服务。报价人服务团队所需差旅、住宿、用餐等费用自行负责。服务团队具体岗位及工作内容如下:

①项目统筹:负责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统筹协调1人。(项目统筹需具备由人事或人力职称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施工类中级或高级职称证书)

②项目执行小组:负责本项目所需设计工作内容1人。(项目执行小组需具备由人事或人力职称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中级或高级职称证书)

③施工团队:负责本项目推介会会场搭建布置、大屏、音响等电子设备安装调试、施工安全等内容3人。(施工团队需有3人具备由人事或人力职称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类中级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④配备活动所需会后晚宴、嘉宾邀请、会议材料印制等其他执行工作人员。

注:报价人配备的执行服务团队人员不能重复。

报价人需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服务团队人员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报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评比方式

以10万元(含税)作为最高限价,超出预算价视为无效报价。在同等要求基础上,选择最低报价单位采购。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提供完整的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报价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报价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缴税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报价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七)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报价人需提供本项目询价邀请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一式壹份,由以下部分组成,需全部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一) 本询价邀请资格要求部分内容。

(二) 项目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三)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五、报价文件提交

(一)请各报价人于2023年11月24日9:30前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后密封送至仓山区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1028会议室,现场开标(联系人:陈白,联系电话0591-88023570)。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州市委员会不予采纳。

(三)报价人应保证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如因报价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恶意竞标,不能提供项目实施所需服务的,将追究相关公司及其负责人相关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一)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应向采购人支付中标报价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成交人取消中标资格。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应无条件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三)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四)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死亡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应支付相应的赔偿。

(六)因成交人未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经采购人催告后仍未改正的,或因成交人原因导致采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人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八)因成交人未履行义务而引起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的,成交人应承担采购人维权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保全费、交通费等)。

七、公告期

公告期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3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州市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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