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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品牌首店入榕 最高拟奖50万元
2024-07-24 18:59:27 江海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原芷晴

日前,福州市商务局牵头制定《福州市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公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适用范围为2023年9月1日之后首次进驻福州示范步行街区、重点商圈(综合体)和业态提升重点片区的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首店,包括中国(内地)首店、福建首店、福州首店。

品牌首店须为在福州依法登记注册、开业并合法经营的首家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门店;须拥有商标及品牌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原则上已运营3年及以上,美誉度高且属于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须与商业场地业主或运营机构签订3年(含)以上的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开业并合法持续经营满一年的各类品牌首店,予以首次入驻奖励支持。其中,中国(内地)首店奖励50万元、福建首店奖励30万元、福州首店奖励20万元。

对经认定的品牌首店,合法经营满3年后给予一次性租金补助:中国(内地)首店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25%(第二年)、20%(第三年)进行补助,单店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福建首店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20%(第二年)、15%(第三年)进行补助,单店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福州首店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20%(第二年)、15%(第三年)进行补助,单店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在符合入驻街区、重点商圈(综合体)或业态提升重点片区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提下,承租国有企业自有或负责运营的商业场所,由场地业主单位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作为政府特定用途租赁,允许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引进,租金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并鼓励实行免租期培育,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经营场所培育免租期,分3年执行,每年2个月。

此外,福州市住建局、福州市城管委等单位,对品牌首店的户外广告设置予以支持,在不影响市容秩序、不妨碍交通、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有外摆条件的咖啡馆、酒吧、餐厅、展演等商家,经审批在特定时间段可适当放宽“外摆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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