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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布16条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新政
2025-08-20 16:22:20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翁莉

近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发布16项举措为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提供有力支持。《若干措施》适用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新供地及已供地未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的项目,其他县(市)区、高新区可参照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据悉,这些举措主要涉及从精简规划建设审批、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优化项目规划管理、优化项目验收机制和支持项目预售回款等五个方面,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并提升居住品质。

在精简规划建设审批方面,福州精简办理工规许可手续。公开出让项目无需提交地形图资料。非经营性房建类项目,通过项目总平面方案审查后,建设单位承诺2个月内提交建筑红线放线报告及规划要求的建筑方案图,即可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外公开出让项目签订出让合同,即可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简化消防设计审查。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住宅类项目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要件,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在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方面,针对小区出入口门厅、架空层和空调外机搁板计入容积率指标进行调整。住宅项目在小区出入口设置门厅的,门厅符合要求(两面开敞,作为小区车行、人行的主要出入口,沿街设置不超过2处,每处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指标。设置的架空层符合功能、层高要求的,不计入容积率指标。架空层应作为公共休闲、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提升小区品质,不得作为停车或经营场所使用。

在满足现行空调外机搁板设置要求的前提下,住宅套型空调搁板投影总面积最大不超过7.5平方米。对于超出规定的部分,将按其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

优化项目规划管理方面,福州市优化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一次性报批的项目,允许分期办理工规许可;同一宗地内多个地块涉及历史建筑,可进行规划指标统筹。

福州还进一步优化项目验收机制。调整开竣工认定机制,并调整开竣工违约金标准。项目逾期开工未满一年的,且自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竣工未违约的,不认定为开工违约;非因企业自身原因影响开工、竣工的,按有关规定认定后,相应顺延开竣工期限。新出让的用地,开竣工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按日万分之一执行。

分期办理规划土地核验,调整土地核验内容。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功能分区,经消防审验等主管部门认可,可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商品住宅全装修要求的,不纳入核验审查范围。适当放宽验收要求。在小区出入口门厅和架空层公共开敞空间设置的格栅、玻璃,验收时视同符合规划要求。

支持项目预售回款,允许企业在申请地上部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一并申请地下室车位分批次预售许可。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全安商房项目未支付的回购款足额覆盖后续建设费用,以及企业未拖欠已发生的工程款、税款、开竣工违约金、预售违约金等,允许企业提取使用预售监管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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