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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条例》实施后,贸促调解系统第一案——中国贸促会建设调解中心成功化解首例EPC项目合同结算争议案件
2026-05-11 15:37:53 来源:贸促商法 责任编辑:翁莉

2026年5月6日,在《商事调解条例》正式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中国贸促会建设行业调解中心在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成功调解了条例正式施行后全国首例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乌鲁木齐某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合同结算争议案。此次调解仅用时两小时,便让纠缠多年的双方当场达成共识、定分止争,书写了以法治化、专业化调解手段优化营商环境、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生动实践。

破局:以专业法治思维 柔性化解“硬骨头”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结算纠纷,历来是工程建设领域矛盾化解难度最大、牵涉利益最复杂的典型问题。本案争议源于一份“特殊”的EPC总价合同:招标文件隐匿了计量结算条款,审计方因此认定合同存在实质性背离,拒绝按总价结算,项目被迫改为按量结算。此举引发连锁反应——按量结算总价较原合同价降低2200万元,承包商为弥补缺口新增多项工作,最终结算价又超出原总价1100余万元。双方各执一词,此前已历经多轮专家论证会均无果,争议陷入僵局。

调解过程中,由中国工程造价学科领军专家尹贻林教授、中国贸促会建设行业调解中心秘书长富强领衔的调解团队,严格依据《商事调解条例》高效、专业、柔性、互利的制度设计及《中国贸促会调解规则》,跳出传统“争输赢”的对抗逻辑。尹贻林教授围绕“实质性背离的理论与实践认定”这一核心,精准定调——明确指出若不存在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背离,就应尊重EPC总价合同的契约精神。调解全程牢牢把握矛盾根源,排除外围干扰,引导双方从“针锋相对”转向“聚焦解决”,实现了以柔性方式突破僵局的效果。

塑范:从“个案的解决”到“治理的跃升”

尹贻林教授指出:“调解员与专家辅助人不同,没有庭审对抗的压力,更需精准把握矛盾根源、全程不离主调。看似调解室里的两小时,实际是调解团队用了大半年时间的精心研究,准备了两套完整详实的调解方案。未来调解一定会大发展。”

富强秘书长指出:“能感受到当事人双方从专业角度的‘剑拔弩张’,也能感受到彼此的互信是建立在一个共同遵循的事实合同原则的基础之上。”此次成功调解正是得益于《商事调解条例》正式施行所构建的专业高效法治框架。

该案的意义不局限于个案化解。它是《商事调解条例》实施后,全国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商事调解多元化解建设行业矛盾纠纷的首个落地实践,实现了调解效果、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践行正确政绩观:调解不追求形式上的“案结”,而追求实质上的“事了”,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真正以经营主体获得感和市场运行顺畅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

夯实法治营商环境: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用法治化、规则化的手段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实为可感知的调解方案。

提供可复制范本:为同类EPC结算争议、工程领域合同履约边界界定等高频难题,探索出一条专业研判、柔性化解、互利共赢的新路径。

笃行:持续深耕 为建设行业筑牢法治保障

此次调解工作的顺利推进,不仅彰显了商事调解在优化营商环境、高效化解商事争议中的独特优势,更有力推动了建设行业纠纷化解迈向法治化、专业化、高效化新台阶。

下一步,中国贸促会建设行业调解中心将深入贯彻《商事调解条例》各项规定,持续强化建设行业中的工程建设、商事合作等重点领域的纠纷化解能力,以更高效、更专业、更贴心的调解服务,推动商事调解从“第一案”走向“可推广”,助力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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