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国际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国际商会福州商会。
中文简称:福州国际商会;
英文名称: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Fu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英文简称:CCOIC,FZIC
第二条 福州国际商会是福州市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自愿组成的民间对外经济贸易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福州国际商会的宗旨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参照国际惯例,积极促进我市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代表会员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依法维护会员从事经贸活动的合法权益,沟通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致力于为会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服务,促进福州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福州市工商界的繁荣。
第四条 福州国际商会是经福州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州市委员会。福州国际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福州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福州国际商会的会址设在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