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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2026-02-27 09:43:00 来源:福州市贸促会 责任编辑:郑晓丹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各部室的工作,传达、督办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督促重大事项落实;

2.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12345)、平安建设(综治)、应急值班、政务公开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

3.负责党内法规以及相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等起草工作;

4.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等工作;

5.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6.负责机关效能工作;

7.负责机关组织人事等工作;

8.负责党组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

9.完成会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二)贸易投资促进部

工作职责:

1.指导和协调全市贸促系统开展贸易投资促进工作;

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5·18”相关工作;

3.开展市场调研,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内外经贸展(博)览会信息,为企业参展提供咨询服务;

4.发展与国内外展(博)览会组织的联系合作,组织我市有关企业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博览会和专业展览会,或经市政府批准以福州市名义在国(境)外主办经济技术和贸易展览会;

5.承担我会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6.完成会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三)联络部

工作职责:

1.负责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主要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和商会(协会)联系,筹划组织重大经贸活动,配合推进重大项目落地;为福州与国际、港澳台间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2.组织我市工商界人士及企业参加中国贸促会、省贸促会组织的高端出访团组和境内外高层次重大经贸活动,邀请协调和接待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处),海外经贸团组,海外商协会及人士来访及日常联络沟通。

3.负责本会参与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联络工作;                                                                              

4.负责本会因公出国(境)团组外事报批工作;

5.助力福州企业出海拓展市场,帮助企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往来;

6.牵头负责与兄弟贸促会的联络对接工作;

7.负责本会与外友好合作协议、战略备忘录等签订工作;                                                               

8.在市外办等部门指导下,规划、联络福州市贸促会系统驻外联络处建设;

9.完成会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四)法律部

工作职责:

1.签发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含普通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等);

2.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以及代办商事文件的领事认证(包含自由销售证明书、出具不可抗力证明等商事证明书等);

3.在中国贸促会和福建省贸促会的指导下,开展福州市贸促会经贸摩擦预警点的日常工作;

4.开展国际商事法律咨询、顾问服务,协助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福建省贸促会提请商事纠纷调解、仲裁等国际商事法律相关服务;

5.组织商事法律业务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

6.负责对接市场监管局、自贸区福州片区、海丝中央法务区、市检察院等部门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自贸区和海丝法务区相关贸促服务企业业务支持、涉外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等工作。

7.完成会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五)机关党支部

工作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严格落实好机关党建、机关政治理论学习等各项自身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承担:

1.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落实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2.统筹推进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常态化开展集中学习。

3.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述责述廉、纪检监督等日常工作。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各项具体任务,做好日常排查与阵地管控。

5.负责贸促会、海交会宣传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6.落实统战相关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常态化工作任务。

7.落实精神文明创建各项具体举措,日常开展创建工作。

8.完成会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六)福州国际商会秘书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国际商会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2.指导、组织分支机构和会员的业务交流活动、专业培训活动;

3.对接国内外商协会及经贸机构,组织开展经贸交流对接活动;

4.组织会员企业赴国内外参加展览会;

5.负责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

6.承担国际商会秘书处工作;

7.完成会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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