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各部室的工作,传达、督办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督促重大事项落实; 2.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12345)、平安建设(综治)、应急值班、政务公开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 3.负责党内法规以及相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等起草工作; 4.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等工作; 5.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6.负责机关效能工作; 7.负责机关组织人事等工作; 8.负责党组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 9.完成会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二)贸易投资促进部 工作职责: 1.指导和协调全市贸促系统开展贸易投资促进工作; 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5·18”相关工作; 3.开展市场调研,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内外经贸展(博)览会信息,为企业参展提供咨询服务; 4.发展与国内外展(博)览会组织的联系合作,组织我市有关企业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博览会和专业展览会,或经市政府批准以福州市名义在国(境)外主办经济技术和贸易展览会; 5.承担我会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6.完成会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三)联络部 工作职责: 1.负责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主要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和商会(协会)联系,筹划组织重大经贸活动,配合推进重大项目落地;为福州与国际、港澳台间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2.组织我市工商界人士及企业参加中国贸促会、省贸促会组织的高端出访团组和境内外高层次重大经贸活动,邀请协调和接待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处),海外经贸团组,海外商协会及人士来访及日常联络沟通。 3.负责本会参与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联络工作; 4.负责本会因公出国(境)团组外事报批工作; 5.助力福州企业出海拓展市场,帮助企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往来; 6.牵头负责与兄弟贸促会的联络对接工作; 7.负责本会与外友好合作协议、战略备忘录等签订工作; 8.在市外办等部门指导下,规划、联络福州市贸促会系统驻外联络处建设; 9.完成会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四)法律部 工作职责: 1.签发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含普通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等); 2.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以及代办商事文件的领事认证(包含自由销售证明书、出具不可抗力证明等商事证明书等); 3.在中国贸促会和福建省贸促会的指导下,开展福州市贸促会经贸摩擦预警点的日常工作; 4.开展国际商事法律咨询、顾问服务,协助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福建省贸促会提请商事纠纷调解、仲裁等国际商事法律相关服务; 5.组织商事法律业务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 6.负责对接市场监管局、自贸区福州片区、海丝中央法务区、市检察院等部门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自贸区和海丝法务区相关贸促服务企业业务支持、涉外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等工作。 7.完成会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五)机关党支部 工作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严格落实好机关党建、机关政治理论学习等各项自身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承担: 1.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落实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2.统筹推进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常态化开展集中学习。 3.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述责述廉、纪检监督等日常工作。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各项具体任务,做好日常排查与阵地管控。 5.负责贸促会、海交会宣传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6.落实统战相关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常态化工作任务。 7.落实精神文明创建各项具体举措,日常开展创建工作。 8.完成会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六)福州国际商会秘书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国际商会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2.指导、组织分支机构和会员的业务交流活动、专业培训活动; 3.对接国内外商协会及经贸机构,组织开展经贸交流对接活动; 4.组织会员企业赴国内外参加展览会; 5.负责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 6.承担国际商会秘书处工作; 7.完成会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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